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要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组织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三要坚持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要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它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
五要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一)选任新闻发言人,引导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团队,配合开展工作;
(二)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社会组织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好本组织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好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
(四)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发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