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发布者:五叶草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167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 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 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 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贵人完成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仅限学习受流,请勿抄袭和出售

()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第四章 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文业。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 建文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高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 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 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着眼于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 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按照讲党性、 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千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 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 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党组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系统本单位重要决策及完成情况;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思想建设情况:机关党总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情况,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总结,精神文明创建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情况;

3.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调整及换届情况,党组织职责履行情况,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千部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情况,党员党性分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情况,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执行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5.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情况,干部考核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落实情况。

6.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情况,办理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落实情况,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团难党员群众帮扶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8.经费收支及“三公”消费情况。

二、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按照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求,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经办党组批准同意后进行公示;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的方式

1.设置公开栏。张家界三农网上设立的“政务公开”栏目,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政务)事项;

2.会议、文件。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
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孝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党内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考评力度,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XX凝聚力量。

二、考评原则


 机关党建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的i原则,突出从严从实要求,注重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全面检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成效。

三、考评对象


 各党组织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及其他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初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
五、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工作台账常态考评、考评组考评、工委领导班子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单位自评占15%,常态考评占35%,考评组考评占30%,工委领导班子评价占20%

()单位自评(15%)
各直属党组织对照市直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评表。各直属党组织全面总结年度党建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和自评表按要求及时上报市直工委。

()常态考评(35%)
工委各部室年初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日常工作台账,年底根据各直属党组织日常工作态度及表现、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工作总结情况等进行评分。

()考评组考评(30%)
工委组织成立5个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组,组长分别由工委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工委各部室长及部分直属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或党办室主任组成。